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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對中華郵政台中市英才分局的郵件櫃台

英才分局的包裹股、台北的包出股、以及桃園的包進股

所有郵政人員,致上我深深的謝意。

  You're the best.

 

 


 

以下是我寄件方寫給法國郵政的中文版:

寄件人:xxx(住台灣)
主旨:要求重寄包裹和退件郵資問題
於 2013年 1月 10日,台中

女士、先生、以及親愛的法國郵政:
 
近來我兩次寄送包裹到法國卻都遭到退回寄件人的結果,
並且還要我付擔退件費,這樣的結果實在很令人匪夷所思。
 
我於 2012年 12月17日再次將準備好卻退回來聖誕禮物
再次寄送給我在法國的朋友們。這次的收件人是住在 
29 Rue de Naples 75008 Paris France的詹小姐
(信中附上包裹寄送單照片以及她於法國的居住證明)。
預期這包裹應於聖誕假期期間送達,她便滿心期待著。
然而,結果她什麼都沒收到,包裹沒有到、沒有郵差造訪通知、
也沒有郵局打的電話尋找她這位收件人,
然後,這包裹就這樣於 2013年 1月 3日回到了台灣,
並要求我支付比第一次還要高的退件費!?
這次 的退件費為新台幣 1037元,而上一次,
約在 2012年 11月 25日 同樣這個包裹被退回來的費用
為新台幣 876元。
 
事實上,我實在不理解為什麼您們法國郵政的郵差
不試著以我們留下的電話號碼去尋找你們找不到的收件人,
反而是如此輕易地就將我用心準備的包裹給退回,
並和我要求退件費。我兩次付的寄件費以及
已支付過一次的退件費根本是付諸流水,
我想寄的包裹依然還是沒有順利送到!
您們這樣到底是什麼樣的工作態度和服務??
我實在認為我沒有理由要再支付這筆退件費,
並且我也不曉得我該不該再支付第三次寄件費,
然後再可能等到一樣達不到任務的運送結果!
 
於是,我鄭重地要求您們:
第一、重新將我想寄出的包裹確實送到我指定的收件人手中;
第二、請您自己吸收這些由您們服務結果所造成的費用要求。
 
於這等待您回應的期間,我向您們致上我誠摯的敬意。
 

收件人(住巴黎)
主旨:要求重新寄送和賠償
於 2013年 1月9日,於巴黎

女士、先生:
 
我寫這封信是因為我在等一個寄給我的包裹,然而它卻自寄出後經過三週都沒有抵達。今天早上,那將包裹寄送給我的朋友給我訊息說此包裹已經被退回台灣,並且她被要求支付新台幣 1037元 (約為 28歐元,相當於包裹郵資的 52%)的退件費。然而,於此包裹抵達法國的期間,我並未收到任何來自於您們法國郵政的通知,沒有郵差造訪通知、亦沒有電話尋問關於包裹的收件人。如此我們收件人在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是該如何得知包裹抵達並該適常收件領取?此外,於貴單位包裹追蹤系統中顯示此包裹的狀態為:「準備離開原寄件國家」,並且此狀態自 2012年 12月 28日後就再也沒有更新過 (請參照附件)。
 
關於一段訊息指出:「此包裹收件人並不住在此地址」,事實上,我是這個地址上公寓的承租者。於此一年半以來的承租期間,即便這裡是所有大樓中的住戶共用一個信箱的情況,我也從未有收不到郵件或包裹的狀況發生,所有重要的信件我都從未漏接過。(我於附件中出示我的電費收據以證明我居住於此) 註:在法國的住宿證明可出示同樣名字的電費單收據。我這兩天也剛好有收到一張貴單位留下的另一個郵件的取件通知(請見附件 )。
 
我想向您們要求對於這個退件事件的合理解釋,並將我等的這個包裹寄達我的手中,並且請由貴單位吸收這些由您們服務結果所產生的額外費用。
 
於這等待您回應的期間,我向您們致上我誠摯的敬意。
 
目前法郵沒有任何回應。中華郵政想了個辦法,
他們再次寄出這個包裹,並出示收件人真的住在那裏,
要法郵去送,然後這就證明法國郵政之前,犯了錯,
所以,法郵要出郵資。
 
但我怎麼覺得是我們的郵局自己把費用cover掉,
當成是為我服務呢?希望不要是這樣!
這不是我要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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